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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资中县家居装饰商会(经济文化促进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中文名称为“资中县家居装饰商会(经济文化促进会)”
英文名为:Daying Home decorating association (缩写为:DYHDA)
(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     商会是由资中籍和曾在资中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资中投资兴办的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实体;资中籍企、事业单位在资中依法成立的相关经济机构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民间协会的职能,广泛团结在资中创业的与资中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促进协会会员之间、协会与其他机构、社团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扩大各商家的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本协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资中县工商联和登记管理机关资中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会办公住所:资中县张工装饰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和梁纽带作用。本商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1、为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交流意见的平台,促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友好关系。
2、促进会员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和商务交往;
3、收集与商会会员有关的商业信息、促进交流。
4、为会员与商业组织之间提供交流、沟通渠道,反映会员的情况及正当意见及建议。
5、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有关证明,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团体之间的矛盾、争议;
6、积极为会员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创建品牌、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与帮助;
7、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展览会、文化交流会、发布会、招商会。
8、引导会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家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商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单位会员
资中县家居装饰商会经过申请批准后,均可为商会会员。
2、个人会员
在资中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热爱家居装饰生产、经营事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为商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申请人应按要求向常务理事提供有关证明其符合会员入会资格的材料,常务理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资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商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听取和审议本商会的工作报告;
4、获得商会信息资料,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当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商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关系、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3、向商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各种信息资料、研究成果、经营总结、调查报告等;
4、积极参与商会活动;
5、维护商会在社会上之良好声誉;
6、缴纳会费。
7、履行本商会的其他应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会员部缴纳会费,或不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损害协会声誉、违反商会章程或发生违法行为的,常务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会员大会。会员资格的取消由商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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